一、貸款條件
(一)1、借款人按時足額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首次開戶繳存日前的補繳不予認可);
2、從時間上界定,自首次匯繳日至申請貸款日的正常連續匯繳月份數已達到6個月或6個月以上;
3、從金額上界定,期間的繳存額必須足額;
4、開戶繳存一階段后存在停繳行為的,申請貸款時以恢復繳存日為首次匯繳日期;
5、外中心轉入本中心的繳存職工,繳存金額合并計算,其具體繳存月數由受理、審核人員根據外中心繳存明細推算判定,確定其貸款資格;
6、在其他中心繳存的,應提供繳存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和《職工繳存使用明細》;
7、借款人公積金賬戶處于封存狀態或欠繳公積金超過三個月或一次性補繳的均不予貸款;
8、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在2022年2月—2022年6月期間申請了緩繳、停繳、降低繳存比例的,視同正常繳存,不影響貸款申請。
(二)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注:1、通過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公積金中心系統中查詢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的信用記錄;
2、借款人及參與還款人員提供可支配收入證明。
二、貸款對象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公積金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三、貸款期限、比例及利率
(一)貸款期限: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且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的5年。
四、貸款額度
按以下標準最低額計算貸款額度:
(一)借款申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借款申請人(包括共同還款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不超過我市最高貸款限額),余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注:1、有以下情形的,共同還款人的公積金不能合并計算:
(1)父母或子女已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為異地繳存的;
(3)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為司法凍結狀態的;
(4)配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積金為他人做了質押擔保的。
2、借款申請人以及共同還款人公積金余額合并計算后,不滿1萬元的,則按1萬元計算。公積金余額的計算截止時間為貸款受理時間。
(二)購買二手房貸款額度。夫妻雙方均繳存了住房公積金、信用良好且具備還款能力的購房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其中10年以內房齡(含10年)的貸款比例不能超過總房價的70%,11-30年房齡(含30年)貸款比例不能超過總房價的60%。
(四)不高于按借款人家庭還貸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之和×50%×12個月×貸款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