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 1 | 黃石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土地復墾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土地復墾義務人不復墾,或者復墾驗收中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由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代為組織復墾。 | 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資金數額進行繳納(在土地復墾方案中測算土地復墾費用時應綜合考慮損毀前的土地類型、實際損毀面積、損毀程度、復墾標準、復墾用途和完成復墾任務所需工程量等因素。) | 政府制定。由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 《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6號) | 屬預存資金,非行政事業性收費形式。 |
| 2 | 黃石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 黃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 事業單位 | 不動產登記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時,根據不同情形,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 住宅類80元/件,非住宅類550元/件(其中車庫、車位、儲藏室80元/件);證書工本費10元/件(補證收取) | 政府制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7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省物價局 省財政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工服〔2017〕7號) | |
| 3 | 黃石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耕地開墾費(市級統籌補充耕地經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國家保護耕地,嚴控耕地轉為非耕地,實行耕地補償制度,按照“占多少,墾多少”原則,由占用耕地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開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耕地開墾費。 | 1.使用其他耕地的,為土地補償費總額的1倍,使用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區耕地的,為土地補償費總額的2倍。2.補充耕地旱地每畝5萬元、水田每畝10萬元(由旱地改造的水田每畝5萬元),糧食產能每百公斤0.5萬元。 | 政府制定。1.湖北省人民政府;2.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省自然資源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北省補充耕地指標省級統籌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鄂自然資發〔2023〕23號) | |
| 4 | 黃石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土地閑置費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向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未按規定動工建設滿一年未滿兩年而造成土地閑置的單位或個人征收費用。 | 征收標準為土地價款的百分之二十,不得列入生產成本。 | 政府制定。自然資源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湖北省土地閑置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鄂土資規〔2015〕1號) | 2021年7月1日起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自然資源部門為業務監督指導部門。 |
| 5 | 黃石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 | 政府性基金 | 政府以出讓等方式配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土地價款 | 依據土地出讓合同收取。 | 招拍掛競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轉讓暫行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財綜[2007]64號)《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出讓收入使用范圍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意見》(中辦發〔2020〕32號) | 2022年1月1日起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自然資源部門為業務監督指導部門。 |
| 6 | 黃石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礦業權出讓收益 | 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 國家基于自然資源所有權,依法向礦業權人收取的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按礦業權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或按出讓金額形式計算?。 | 政府制定。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水利廳、省稅務局關于印發〈湖北省土地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鄂財綜規〔2024〕2號) | 2022年1月1日起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自然資源部門為業務監督指導部門。 |
| 7 | 黃石市自然資源和城鄉建設局(林業局) | 本級 | 政府部門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專項收入 | 凡勘查、開采礦藏和修建道路、水利、電力、通訊等各項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經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或批準的,用地單位繳納森林植被恢復費。 | 區分不同林地類型、占用林地建設項目性質、所在區域,征收標準不低于3-40元/平方米,具體征收標準按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執行 | 湖北省財政廳、湖北省林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財綜〔2002〕73號,鄂財綜發〔2003〕33號,財稅〔2015〕122號,鄂財法發〔2016〕4號,財稅〔2022〕50號,財稅〔2023〕9號,國家林草局公告2023年第13號 | 2023年1月1日起劃轉至稅務部門征收。林業部門為業務監督指導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