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00014349/2021-13695 | 分類 | 市政府部門 |
|---|---|---|---|
| 發布機構 | 黃石市城管委 | 發文日期 | 2021-01-29 |
| 文號 | 無 |
本報告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進行編制的2020年度黃石市城管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黃石市城管委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委黨組書記、主任為組長,其余委領導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委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協調政務公開日常工作。組織召開了政務公開相關會議,及時傳達學習市政務公開文件,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開展。
(二)規范平臺建設。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市城管委聯系第三方運維技術人員,嚴格按照通知要求,規范網站建設,統一名稱、統一格式規范、統一二級以上欄目建設。完善平臺檢索功能,在政務信息公開欄目增加搜索框,方便信息搜索使用。2020年市城管委政務公開辦搜集整理各類政務信息,及時發布公開。截至目前,市城管委未發生政務信息公開失密、泄密事件,未接到關于政務公開的舉報、投訴,未有政務公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案件。2020年市城管委市政府信息公開網站共計發布785條信息。
(三)完善制度建設。制定出臺了《黃石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服務規范》、《黃石市城管委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黃石市城市管理執法委員會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各部門職責和工作內容,完善了在信息公開審核發布、政策解讀、依申請公開等各環節工作規范,確保有章可循,責任明晰。
(四)強化主動公開。壓實各部門、科室責任,對于依法應主動公開的內容,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主動向外公開。對涉及公眾利益、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的外,積極通過網站、公示欄、新媒體、LED屏等向社會公開。決策草案和依據通過不同新聞媒介主動公開,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同時加強宣傳引導,讓更多公眾參與到意見征集中來。
(五)拓寬公開渠道。不斷創新公開方式,豐富公開載體。既充分利用電視臺、報紙、官方網站大力開展政務公開工作,又積極開通建設微博、微信、抖音、黃石發布等政務新媒體平臺,借助新媒體的力量,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聯系群眾、溝通民意,充分發揮互聯網的橋梁作用,廣泛聽取群眾的建議和意見。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制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應提供相關數據)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行政機關制定發布的決定、公告、通告、意見、通知,以及標題采用“規定”“辦法”“細則”“規范”“規程”“規則”等字樣的公文,一般情況下屬于規范性文件) | 1 | 1 | 1 |
其他主動公開文件(含以本單位或本單位辦公室名義正式簽發的、除規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動公開文件,可參考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其他主動公開文件”欄目數據) | 21 | 21 | 21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指2019年事項數) | 本年增/減 (指2020年增加或減少的事項數,減用負值表示,如-8) | 處理決定數量 (指2020年辦件量) |
行政許可 | 31 | +12 | 798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指行政許可以外的政務服務事項,含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和其他類,以及公共服務事項) | 31 | 0 | 1.5萬(含城區)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指2019年事項數) | 本年增/減 (指2020年增加或減少的事項數,減用負值表示,如-8) | 處理決定數量 (指2020年辦件量) |
行政處罰 | 9 | 0 | 1.5萬(含城區) |
行政強制 | 3 | 0 | 1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指2019年收費項目數) | 本年增/減 (指2020年增加的收費項目數,減用負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2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總個數) | 采購總金額 (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購方式采購的項目已支付的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0 | 200.9萬元 |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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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
2020年本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開展,但是離《條例》和社會公眾的要求仍存在距離。市城管委在政務公開方面還存在如下問題:一是政務公開意識有待加強。需要進一步提高系統干部職工主動公開的意識,進一步將政務公開工作作為切實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密切群眾關系的抓手。二是政策解讀類信息公開數量不夠多、關聯性少,信息公開的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政務公開方式不夠豐富。政務公開的形式和途徑有待擴展。目前政務公開方式主要依托城管委官方網站為基礎,和群眾的閱讀習慣,獲取信息的渠道還有欠缺。需要大力開展移動互聯網新媒體方面的政務公開。
(二)改進措施
一是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及時更新政府信息;主動及時向社會公開可以公開的信息,以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時性。二是增強政策解讀,做好多形式、全方位、生動化的解讀,對政府出臺的政策要做好解釋說明。三是提高政務公開信息的質量,不斷拓展政務公開的形式方法,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2020年,市政府分別交辦市城管委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建議23件、市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委員提案31件,共計54件。市城管委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23件中獨辦或牽頭7件、會辦16件,政協委員提案31件中獨辦或牽頭14件、會辦17件。其中,1件人大建議被列為市人大常委會重點督辦件,1件人大建議被列為市政府領導重點督辦件。已按期完成所有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辦理落實率達到100%。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