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內容
1.湖北省大中型水庫后期移民補貼資金(國發〔2006〕17號、鄂政發〔2006〕53號)
2.省財政廳 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鄂財農發〔2019〕65號)
3.省水利廳關于印發《湖北省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動態管理辦法》的通知(鄂水利規〔2020〕4號)
補貼標準:對納入扶持范圍的移民每人每年補助標準為600元。
二、享受對象
后期扶持范圍為大中型水庫的農村移民。實行統一城鄉戶口制度改革政策的地區,農村移民是指戶口制度改革前戶籍為農業戶口的水庫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遷的水庫移民為現狀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遷的水庫移民為原遷人口。在扶持期內,省將中央核定給我省的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遷的186.13萬水庫移民現狀人口一次核定到有關市、州、縣,不再調整。各有關縣(市、區)對移民人口的自然變化實行“增人不增,減人要減”的政策。轉為非農業戶口的農村移民不再納入后期扶持范圍。
三、評定標準
2006年6月30日前出生并在6月30日前已搬遷的農村移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登記為扶持人口:具有安置區農村戶籍的原遷移民和移民后代(含依法收養的);具有安置地農村戶籍的原遷移民和移民后代娶進或入贅的農業人口;搬遷結束后再次自行遷出安置地具有農村戶籍的原遷移民和移民后代;原遷移民出嫁或入贅到安置地以外非移民戶的農業人口;符合上述條件,同時戶口臨時轉出的現役土兵、在校大中專學生、勞改勞教人員,憑當地公安機關證明,可登記為扶持人口。
2006年6月30日前搬遷的農村移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核定登記為扶持人口:已經轉為非農業戶口的原遷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原遷移民和移民的后代出嫁或入贅到非移民戶的后代;移民后代出嫁或入贅到非移民戶的農業人口;水庫淹沒影響的城集鎮、工礦企業、專項設施遷改建新址占地涉及的征地拆遷人口;淹地不淹房僅作為生產安置的人口;為安置農村移民調出土地的人口。
四、后期扶持方式
2006年6月30日以前,移民現狀人口中的原遷移民能夠直接發放給移民個人的盡量發放到移民個人,用于移民生產生活補助。對原遷移民安置后增長的人口實行項目扶持為主,用于解決移民村群眾生產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后期扶持補貼資金采取資金直發移民和項目扶持相結合的方式扶持庫區移民。采取資金直發移民個人方式的,要核實到人、建立檔案、設立賬戶,及時足額將后期扶持資金發放到戶。采取項目扶持方式的,可統籌使用資金,但項目的確定要經絕大多數移民同意,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要公開透明,接受移民的監督,嚴禁截留挪用。
五、主要核實內容及佐證資料
(一)核實內容
1.核實水庫移民補貼對象身份證號未查到或身份證號 與姓名不一致:重點核查水庫移民補貼發放對象身份號、姓名等信息,是否符合領取水庫移民補助條件。
2.核實補貼領取人已死亡超過一年:重點核查領取對象是否死亡,死亡時間,是否存在違規領取補貼情況。
3.核實在編財政供養人員領取水庫移民補貼:重點核查領取對象是否是財政供養人員,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條件。
(二)佐證資料
1.身份證、戶口本;2.水庫移民補貼領取記錄;3.一卡通存折。
政策解讀員及聯系電話
王少文? 139717685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