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以人社部門牽頭,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部門配合的工作機制,通過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推送困難群體信息為依據,對符合代繳條件的困難群體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代繳政策,嚴把代繳對象認定關,切實做到應代盡代。
(一)補助對象。全市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易返貧致貧人口。(不含參加其他養老保險、未滿16周歲、在校生、服刑、現役軍人、失蹤失聯人員)
(二)補助標準。對符合代繳對象條件的,按每人每年100元標準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大冶市、下陸區每人每年200元標準)
(三)補助方式。每年由縣(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向當地財政申請代繳資金,通過稅務征收系統將代繳資金計入代繳對象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四)評定流程
1.困難群體信息推送。民政、鄉村振興、殘聯每年6月30日、11月20日前將共享平臺中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易返貧致貧人口、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人員數據推送至人社部門。
2.核實代繳對象信息。各縣(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每年6月30日、11月20日兩次獲取本地省級相關部門共享的困難群體人員數據后及時與當地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比對、確認工作,建立工作臺賬,確認代繳人數。
3.公示代繳對象。各縣(市、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將符合代繳條件的困難群體名單在各縣(市、區)政府信息公開。
4.發放代繳資金??h(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信息核實比對,確認符合代繳條件人員名單,向當地財政申請撥付資金,通過稅務系統直接計入代繳人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注:①對具有多重身份的困難群體,按照重殘、特困、低保、易返貧致貧人口的順序建立代繳優先級,代繳一次。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年度繳費,只要困難群體人員在年度共享名單中就要進行本年度政府代繳。
(五)政策依據
關于鞏固拓展社會保險扶貧成果助力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通知(鄂人社發〔2021〕28號)
政策解讀員及聯系電話
王亞敏? 0714-6573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