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21〕68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2〕35號)、《黃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辦法》(黃政辦發〔2022〕52號)和《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辦法》(黃醫保發〔2022〕1號)等政策規定為醫療救助依據,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應救盡救。
二、救助對象
醫療救助對象包括:一類是城鄉特困人員、孤兒;二類是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返貧致貧人口;三類是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包含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和突發嚴重困難人口);四類是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三、救助標準
1.資助參保標準:全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一類醫療救助對象,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給予全額資助;二類醫療救助對象,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年度個人繳費標準90%比例給予定額資助,低于320元按320元資助;三類醫療救助對象中納入監測范圍的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過渡期內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年度個人繳費標準50%比例給予定額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同時符合多種資助繳費政策時,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予以資助,不得重復資助。集中繳費期后新增救助對象,已繳納個人保費不予退還。
(如2023年個人繳費標準為350元/人)
救助對象類別 | 個人繳費 資助比例 | 2023年資助 參保金額(元) | 2023年個人繳費金額(元) | |
一類對象 | 城鄉特困人員、孤兒 | 100% | 350 | 0 |
二類對象 | 低保、返貧致貧人口 | 90% | 320 | 30 |
三類對象 | 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 | 50% | 175 | 175 |
城鄉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 0 | 0 | 350 | |
四類對象 |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 0 | 0 | 350 |
2.常規住院救助標準:對醫療救助對象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支付后政策范圍內、醫療救助起付標準以上的住院自付醫療費用實施救助。一類救助對象,不設置起付標準,救助比例為100%;二類救助對象,不設置起付標準,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部分救助比例為70%,以上部分救助比例為75%;三類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起付標準為3000元,救助比例為65%;四類救助對象,醫療救助起付標準為7500 元,救助比例為50%。
3.門診慢特病救助標準:對醫療救助對象因慢性病需長期服藥或因患重特大疾病需長期門診治療,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符合我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給予門診慢特病醫療救助,救助標準按照住院醫療救助標準分類救助。
住院救助和門診慢特病救助共用年度醫療救助限額。一、二類醫療救助對象,年度醫療救助限額為6萬元;三、四類醫療救助對象,年度醫療救助限額為4萬元。
醫療救助對象基本救助待遇一覽表
救助對象類別 | 起付標準 | 救助比例 | 救助限額 | |
一類對象 | 城鄉特困人員、孤兒 | 0 | 100% | 6萬元 |
二類對象 | 低保對象 返貧致貧人口 | 0 | 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為70%,大病保險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救助比例為75%。 | 6萬元 |
三類對象 | 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 | 3000元 | 救助比例為65% | 4萬元 |
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 3000元 | |||
四類對象 |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 7500元 | 救助比例為50%。 | 4萬元 |
4.傾斜救助標準。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醫療救助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一類救助對象不設起付線,其他救助對象年度起付標準為7500 元,年度救助限額原則上為5萬元。在年度救助限額內,一類醫療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為100%;二類醫療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為85%;三類醫療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為70%;四類醫療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為60%。 醫療救助對象傾斜救助待遇一覽表
救助對象類別 | 起付標準 | 傾斜救助 支付比例 | 救助限額 | |
一類對象 | 特困人員、孤兒 | 0 | 100% | 5萬元 |
二類對象 | 低保、返貧致貧人口 | 7500元 | 85% | 5萬元 |
三類對象 | 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 | 7500元 | 70% | 5萬元 |
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 7500元 | |||
四類對象 | 因病致貧重病患者 | 7500元 | 60% | 5萬元 |
5.注意事項:一是困難群眾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屬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救助,不得重復救助。二是除一類醫療救助對象外的農村低收入人口過渡期內醫保待遇,按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救助方式
已認定為醫療救助對象的,一類、二類醫療救助對象直接獲得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三類、四類醫療救助對象依申請獲得醫療救助。
五、依申請救助
(一)適用情形。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因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導致家庭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經鄉村振興、民政等部門認定為醫療救助對象后,對其身份認定前12個月內發生的住院等高額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剩余符合規定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經本人申請可給予一次性救助。已享受醫療救助、民政部門臨時救助、慈善機構救助、社會捐助和商業保險報銷等保障的醫療費用不納入依申請救助范圍。
(二)救助標準。起付標準為7500元,救助比例分別按照身份認定后的醫療救助對象類型對應的醫療救助(含傾斜救助)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救助限額為4萬元。其中,過渡期內農村低收入人口依申請救助起付標準為5000元,救助限額為5萬元。
(三)追溯時長。2022年1月1日后新增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和2022年9月1日后新增的除農村低收入人口外的醫療救助對象,其身份確定前12個月內發生的、未享受醫療救助報銷的高額醫療費用可依申請享受醫療救助。
(四)經辦流程
1.申請受理。救助對象本人或代辦人向戶籍地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中心或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依申請救助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詳見附件1、2)。經辦人員初審材料完整性和合法性,完整無誤的通過湖北醫保服務平臺基層網廳“依申請救助”模塊錄入信息,并上傳《依申請救助申請表》等相關資料,提交后即時辦結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正材料。
2.業務審核。縣(市、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依申請救助模塊或手工計算,核算依申請救助金額。對審核不通過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待遇發放。審核完畢后,醫保部門或財政部門將救助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指定的金融機構賬戶。
窗口申請受理為即辦件,縣(市、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醫保部門或財政部門應及時完成資金撥付。
政策解讀員及聯系電話
楊志國 ?0714-6353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