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鄂教師〔2015〕6號)和《省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4年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制度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鄂教師〔2015〕6號)要求,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分為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凡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初次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時,應申請首次注冊。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申請一次定期注冊。經注冊后,方可在中小學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未經注冊或達不到注冊條件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
二、注冊時間
1.網上申請:10月21日至11月17日。
2.現場確認:10月21日至11月22日。
3.縣級教育部門初審:10月21日至11月22日。
4.市教育局復核:11月25日—11月29日。
5.省級終審:12月2日—12月9日。
三、注冊對象
(一)黃石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研機構在崗在編或簽訂有勞動合同關系,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職教師;
(二)上述學校和教研機構中未參加首次注冊的人員;
(三)上述學校和教研機構中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已達到注冊合格條件的人員;
(四)上述學校和教研機構中注冊周期屆滿(至2024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冊合格滿五年)人員。
四、注冊條件
有關注冊條件遵照《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教師〔2013〕9號)、《關于印發〈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的通知》(教資字〔2016〕2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鄂教師〔2015〕6號)相關規定執行。
(一)申請首次注冊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師德表現良好;
3.聘用為黃石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研機構在崗在編或簽訂有勞動合同的教師;
4.新任教師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且參加新進教師培訓達到120學時(其中,集中培訓不少于60學時);聘用期達一年及以上的,須完成相應的繼續教育培訓任務。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除達到上述條件外,任教滿兩年不到四年的,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的時間累計必須達到兩個月;任教四年的,到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的時間累計必須達到四個月;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教育課程教師到幼兒園服務經歷參照執行。
(二)申請定期注冊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師德表現良好;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3.每個注冊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任務(其中,集中培訓不少于180學時);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5.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6.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及實習指導教師每五年須有6個月企業或生產服務一線實踐經歷,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教育課程教師須有一年幼兒園服務經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注冊,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補齊后,方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1.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教研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掛職、借調、培訓、學術交流、短期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3.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4.受黨紀政務處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基本條件且符合以下相應條件后,可再次申請注冊:
1.因學時未達標暫緩注冊的,應繼續修完尚未完成的培訓學時,但應在尚未完成的培訓學時基礎上增加30個學時的集中培訓;
2.因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或年度考核未達到合格等次暫緩注冊的,在政策規定學時基礎上,應當新增60個學時的集中培訓,其中師德培訓不少于16學時;
3.再次申請注冊前一年考核合格;
4.處分解除,新增20個學時的師德培訓且當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五、注冊程序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湖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鄂教師〔2015〕6號)相關規定,湖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教研機構)對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后,集中報所屬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初審。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初審后提出注冊初審結論并公示7天;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給出注冊結論。各初審機構將依據終審結果,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中標注注冊結論,并將申請表一份存入教師個人檔案,一份機構歸檔保存。
(一)網上申請
申請人可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開放時間,在“網上辦事”欄目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登錄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使用手冊》(附件1)。
(二)現場確認
學校(教研機構)確認點驗收申請注冊教師的注冊材料,認真審核申請教師網報數據,進行現場確認,確認信息真實、準確、一致后,學校(教研機構)下載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并核準《黃石市教師定期注冊(確認階段)花名冊》(附件2)。
申請教師資格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的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復印件(須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4.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5.任教學校(教研機構)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材料清單:《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附件3)。
6.近年年度考核證明(5年以上工作經歷的提供近5年的考核證明,5年以下工作經歷的據實提供各年度的考核證明);
材料清單:《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年度考核證明》(附件4)。
7.省教育廳認可的教師培訓學時證明;
材料清單:《黃石市中小學教師培訓學時審查表》(附件5)和培訓學時證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8.根據申請人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首次注冊的新任教師還須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暫緩注冊人員再次申請定期注冊時,須提供暫緩注冊情形消失證明或補證材料。
上述部分材料可由學校(教研機構)為教師統一出具,不需要教師本人提供,具體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各地實際予以明確。
六、其他事項
(一)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僅對與現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二)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三)暫緩注冊、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評聘高一級教師職務或晉升高一級崗位等級。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繼續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四)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如發現申請人提供的教師資格證書為假證的,將按《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以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
(五)任教學校(教研機構)未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料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六)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實施定期注冊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同級監察機關或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準予定期注冊的;
2.對符合教師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
(七)參加定期注冊的教師如有問題,請咨詢所在學校(教研機構)相關負責人員。
七、定期注冊相關機構咨詢電話
(一)初審機構
大冶市教育局:0714-8897518
陽新縣教育局:0714-7597011
黃石港區教育局:0714-6384212
西塞山區教育局:0714-6482257
下陸區教育局:0714-6577172
開發區·鐵山區教育局:0714-6390938
(二)復核機構
黃石市教育局:0714-6350836
附件: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使用手冊
2.黃石市教師定期注冊(確認階段)花名冊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4.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年度考核證明
5.黃石市中小學教師培訓學時審查表
黃石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