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新港(物流)工業園區社發局:
根據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明確依申請救助經辦工作的通知》(鄂醫保發〔2022〕64號)要求,為落實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黃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辦法》(黃政辦發〔2022〕52號)和市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辦法》(黃醫保發〔2022〕1號)文件精神,結合《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依申請救助工作通知》(黃醫保發〔2022〕16號)有關規定,切實減輕困難群眾醫療支出負擔,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現就進一步規范依申?請救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依申請救助條件及待遇
(一)適用情形。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因發生高額醫療費用,導致家庭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經鄉村振興、民政等部門認定為醫療救助對象后,對其身份認定前12個月內發生的住院等高額醫療費用,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等支付后,剩余符合規定的個人自付醫療費用經本人申請可給予一次性救助。已享受醫療救助、民政部門臨時救助、慈善機構救助、社會捐助和商業保險報銷等保障的醫療費用不納入依申請救助范圍。
(二)政策待遇。依申請救助起付標準為7500 元,救助比例分別按照身份認定后的醫療救助對象類型對應的醫療救助(含傾斜救助)比例降低10個百分點,救助限額為4萬元。其中,過渡期內農村低收入人口依申請救助起付標準為5000元,救助限額為5萬元。
(三)追溯時長。2022年1月1日后新增的農村低收入人口和2022年9月1日后新增的除農村低收入人口外的醫療救助對象,其身份確定前12個月內發生的、未享受醫療救助報銷的高額醫療費用可依申請享受醫療救助。?
(四)身份時效。醫療救助對象,實現數據省級交換的,按照身份認定部門推送的認定時間追溯;未實現數據省級交換的,按照身份認定部門出具的身份認定時間確認函追溯。醫療救助對象原則上需在確定身份后1年內申請救助。醫療救助對象已死亡,對其進行依申請救助的追溯時長不得超過死亡時間12個月。追溯時長跨年度、且救助政策發生變化的,按照費用發生時間分年度計算救助費用,執行申請年度支付限額。
二、規范依申請救助經辦流程
(一)申請受理。救助對象本人或代辦人向戶籍地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政務服務中心或村(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依申請救助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詳見附件1、2)。經辦人員初審材料完整性和合法性,完整無誤的通過湖北醫保服務平臺基層網廳“依申請救助”模塊錄入信息,并上傳《依申請救助申請表》等相關資料,提交后即時辦結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正材料。
(二)業務審核。縣(市、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對受理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通過依申請救助模塊或手工計算,核算依申請救助金額。對審核不通過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待遇發放。審核完畢后,醫保部門或財政部門將救助資金撥付至申請人指定的金融機構賬戶。
窗口申請受理為即辦件,縣(市、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醫保部門或財政部門應及時完成資金撥付。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提高認識,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加強部門協調,切實把依申請救助工作落到實處。
(二)優化經辦服務。各縣(市、區)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要對符合依申請救助條件的救助對象,在其主動申報的基礎上,建立待遇資格告知“雙通道”機制。在通過省級推送或縣(市、區)級交換數據獲知參保人為新增救助對象后,7個工作日內,通過短信或電話“點對點”告知救助對本人;也可經由鄉鎮(街道)、村(社區)精準通知到本人,實現“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的雙向并行。要簡化經辦手續,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努力提高參保人員的醫保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加大政策宣傳。各縣(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依申請救助政策解讀,做好政策宣傳。要用清晰明了的形式,讓醫保工作人員、村(社區)干部、參保人員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了解依申請救助待遇、具體申辦資料和流程,確保依申請救助在基層有效落實。
原《關于做好農村低收入人口依申請救助工作的通知》(黃醫保發〔2022〕16號)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國家和省級對依申請救助工作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附件:1.依申請救助申請表
黃石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