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民政局、黨委宣傳部、網信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衛生健康委、應急管理局、婦兒工委辦、團委、婦聯、殘聯: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高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根據民政部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的《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結合湖北實際,決定開展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現將《湖北省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北省民政廳??????中共湖北省委宣傳部??中共湖北省委網信辦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湖北省教育廳
湖北省公安廳?????湖北省司法廳???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人社廳???湖北省衛生健康委湖北省應急管理廳
湖北省婦兒工委辦???共青團湖北省委???湖北省婦聯
湖北省殘聯
2024年1月17日
湖北省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切實維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合法權益,不斷提高關愛服務質量,創造兒童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的良好環境,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以及民政部等十五部門《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方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持兒童優先、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順應新時代兒童身心發展特征,不斷完善關愛服務措施,全面提升關愛服務質量,促進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全面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6年,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神素養明顯提升,監護體系更加健全,安全防護水平顯著加強,關愛服務工作精準高效,支持保障力度持續加大,基層基礎不斷夯實,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全社會關心關愛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氛圍更加濃厚,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三)服務對象。
全省范圍內的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跨縣域外出務工連續3個月以上,或一方跨縣域外出務工3個月以上另一方無監護能力、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農村留守兒童是指戶籍所在地在農村的留守兒童,城鎮留守兒童是指戶籍所在地在城鎮的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為因家庭貧困導致生活、就醫、就學等困難的兒童,因自身殘疾導致康復、照料、護理和社會融入等困難的兒童,以及因家庭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具體包括0-18周歲的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殘兒童、重病兒童、困難家庭兒童、家庭監護缺失或者監護不當兒童等特殊群體。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精神素養提升行動。
1.強化思想道德素質。各地要結合精神文明創建,培養時代新人、弘揚時代新風,根據兒童群體不同年齡段的認知水平和特點,分類提供有針對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重點關注并引導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提高思想道德素質,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校要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作為重點關愛對象,培養其良好道德品質和文明行為。團委、婦聯要依托革命博物館、紀念館、黨史館、革命舊址、家風家教實踐基地、家庭親子閱讀體驗基地、兒童校外教育陣地等平臺,組織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開展實地參觀、紅色觀影、主題征文等形式多樣的紅色主題教育,引導其從中汲取信仰力量,筑牢理想信念之基。(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提升法治意識和素養。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部門要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列入普法重點群體,開展普法宣傳進村(居)、進校園活動。學校要依托“法治副校長”機制,加強法治教育,切實提高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法治意識和素養。(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司法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心理健康教育。積極響應教育部等17部門《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生心理健康工作專項行動計劃(2023—2025年)》,開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宣傳月活動,推動學校、家庭、社會三方協同,發揮校外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站作用,營造守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良好氛圍。學校在日常教學中要融入心理健康知識,配齊配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作為關注重點,為有需要的兒童開展心理輔導。各地民政部門和團委、婦聯組織要利用入戶走訪、主題活動、家庭教育指導、關愛幫扶等時機,加強對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心理健康常識普及,引導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密切關注兒童心理健康。(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民政廳、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各地要充分發揮“五社聯動”機制優勢,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志愿者等社會力量,有針對性地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閱讀指導、運動游戲、精神陪伴等服務,豐富其精神文化生活。民政部門、團委、婦聯要依托“童伴媽媽”、“希望家園”、“彩虹行動”等,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活動。學校組織開展各類社團活動、興趣小組、課外實踐活動時,積極動員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參與,培養其興趣愛好,不斷充實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神文化生活。(省教育廳、省民政廳、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監護提質行動。
5.強化監護照護責任。各地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的法治宣傳。村(居)民委員會加強對家庭監護的督促指導,發現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侵犯兒童合法權益時,要予以勸誡、制止;情節嚴重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應當予以訓誡,并可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婦聯要加強對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家庭教育指導,引導其積極關注兒童身心健康狀況,加強親情關愛。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家庭教育指導活動,開發提供家庭教育指導資源,對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根據需要開展個性化指導。要推動留守兒童委托照護協議簽訂和照護責任履行全覆蓋,兒童主任入戶走訪發現被委托照護人缺乏照護能力或怠于履行照護職責的,要告知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重新選擇被委托照護人或幫助、督促被委托照護人履行照護職責。(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民政廳、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依法實施監護干預。各地要加大強制報告制度宣傳力度,強化報告無責、不報告追責的理念,相關部門、村(居)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現兒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臨其他危險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各相關部門接到涉及兒童的檢舉、控告或報告,應當依法及時受理、處置。對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嚴重侵犯被監護兒童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撤銷監護人資格。兒童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單位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發現有關單位存在管理漏洞或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及時發出司法建議或檢察建議。(省法院、省檢察院、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強化兜底監護職能。各地民政部門要持續推進市州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強化精準化管理、精細化服務,推進兒童養育、醫療、康復、教育、社會工作、社會安置等一體化發展。要充分運用《困境兒童家庭監護能力評估》《困境兒童家庭監護干預服務規范》兩個省級地方標準,全面排查困境兒童家庭監護風險,對于符合臨時監護情形或面臨傷害風險的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民政部門要第一時間進行臨時監護。根據個案情況,可以采取委托親屬撫養、家庭寄養等方式進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或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省民政廳負責)
實施精準關愛幫扶行動。
8.實施分類精準保障。各地民政部門要區分對象類別和保障路徑,用足救助政策,用活幫扶措施,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納入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等保障范圍,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有效銜接,引導鼓勵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要完善孤兒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和住房等保障制度,加大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助醫助學等方面保障力度,做到應保盡保。推動市州兒童福利機構納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提供服務。要健全兒童致殘性疾病篩查、診斷、治療與康復救助銜接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實現早篩查、早診斷、早干預、早康復的一體化管理。為0-10歲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手術、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康復訓練等救助服務,在定點康復訓練機構訓練的0-6歲殘疾兒童家庭給予生活補助。(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省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提升教育幫扶能力。各地要落實義務教育階段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門信息共享制度,落實教育資助政策,加大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輟學學生勸返復學工作力度,確保全部應返盡返。學校要根據復學學生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教學計劃,做好教育安置工作,堅決防止輟學反彈;推動建立學校教師、志愿者等與學業困難兒童“一對一”結對幫扶機制,幫助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增強學習興趣,提高學習能力。(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0.開展生活關愛服務。各地要結合重要節假日和寒暑假等時間節點,組織多種形式的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活動。民政部門聯合相關部門持續開展“童伴媽媽”項目、“童享陽光”困境兒童助養計劃項目。各地團委要持續深化“情暖童心”共青團關愛農村留守兒童行動,實施“希望工程”公益助學項目,精準提供關愛服務。各地婦聯要持續推進“春蕾計劃”,組織引導婦聯執委、巾幗志愿者等,深化“愛心媽媽”關愛服務項目,根據兒童需求提供生活幫助、精神撫慰等。(省民政廳、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心理健康服務。各地要綜合運用心理健康監測、及早有效關愛、暢通轉介診療、強化跟進服務等舉措,協調多方面力量,提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質量。學校要引導有需要的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主動接受心理健康測評,掌握測評情況,加強關心關愛。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配備專(兼)職心理健康輔導人員,定期對機構內兒童進行心理健康測評,分析測評結果,及時納入兒童個人檔案。民政部門、婦聯組織要指導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婦聯執委在走訪巡查中及時掌握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心理關愛服務需求,對于發現有心理、行為異常的,指導、協助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及時采取干預措施,動員其親屬、鄰居以及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等開展一對一幫扶,積極鏈接社會工作者等開展心理輔導,符合條件的可納入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范圍。衛生健康部門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咨詢及專科門診建設,完善醫療衛生機構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標準規范,加強綜合監管。醫療衛生機構的心理治療師、精神科醫師等對于就診的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應當提供及時規范診療服務。對已建有熱線的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及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含12320公共衛生熱線)、共青團12355青少年服務熱線等工作人員開展兒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提供專業化服務,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廣泛宣傳熱線電話,鼓勵有需要時撥打求助。(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2.開展源頭幫扶服務。各地要推動公共就業服務向鄉村延伸,就業創業政策咨詢、就業失業登記、職業介紹等服務覆蓋到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大力推動落實培訓補貼、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貼等農民工創業就業支持政策,加強職業培訓,多渠道開發就業崗位,積極為留守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供就業幫扶。要加大針對農村留守婦女的職業培訓力度,積極提供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等方面的就業崗位,促進就近就地就業。(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安全防護行動。
13.加強安全教育引導。各地要采取兒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傳普及安全常識和常見意外傷害等知識,提高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安全防護、應急避險和自防互救能力。縣級教育、公安、民政、團委、婦聯等相關部門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安全知識進村(居)活動,面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開展防溺水、防電詐、防欺凌、防性侵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方面教育宣傳。學校要在寒暑假放假前組織一次安全知識大講堂,提高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婦兒工委辦、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4.加強安全風險防范。各地要加強對中小學、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各類涉及兒童機構場所的風險隱患防范,重點開展消防安全、校車安全、衛生情況、自然災害防范等,嚴格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措施。要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組織有關部門,發動基層力量,加強對人口集中居住地區河湖明渠的巡查,因地制宜設置隔離防護設施,推進落實一個警示牌、一個救生圈、一根救生繩、一根救生桿“四個一”建設,強化涉水安全防范。要高度重視汛期自然災害風險防范,對各類涉兒童機構場所周邊的建筑物、圍墻、山體、水域等進行細致排查。要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和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定期對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生活、居住環境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排查用電、用氣、 用水、消防和食品安全等情況,第一時間排除隱患,管控風險。依法嚴懲針對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其合法權益。(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應急管理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5.加強網絡保護工作。各地網信部門要在預防網絡沉迷等專題教育活動中,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列入重點人群,引導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加強對兒童使用網絡、手機行為監管,指導其及時發現、制止和矯正兒童網絡沉迷行為;開展“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緊盯重點平臺關鍵環節,緊抓直播、短視頻平臺涉及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突出問題,及時處理違規問題。各地要建立健全兒童網絡巡查機制、信息發布關鍵詞預審機制、不良信息舉報受理機制、輿情應對處理機制,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作為網絡安全保護重點對象,加強對兒童網絡欺凌、造謠攻擊、人肉搜索、侵犯隱私等有害信息的巡查監測、舉報受理、有效處置。(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實施固本強基行動。
16.全面精準摸排建檔。全面開展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流動兒童、單親家庭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的監測摸排和統計分析,縣級民政部門要組織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對轄區內各類特殊兒童群體進行全面摸底排查,落實數據動態更新機制,及時錄入和更新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建立定期走訪制度,兒童主任至少每個月聯系一次,每三個月入戶走訪一次,對父母雙方或一方存在嚴重身體或智力殘疾、兒童自身存在身體或智力殘疾、有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兒童主任要加大走訪頻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積極協調解決。建立各類特殊兒童群體信息工作臺賬,加強檔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檔,檔案包括兒童基本信息、走訪記錄、工作日志、關愛幫扶記錄、發現問題和解決方案等內容,積極推進兒童檔案電子化。縣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檔案管理的監督檢查,每半年開展一次抽查督導工作。(省民政廳負責)
17.推進關愛保護陣地建設。各地要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盤活各類民政服務機構人員、場所和設施設備等資源,優先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規范化建設水平,培育高質量發展單位。縣級兒童福利機構要全部轉型為相對獨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要為兒童提供養育、教育、基本醫療、心理輔導等支持和服務,配備適應兒童服務需求的設施設備和人員,提高居住環境舒適和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教育娛樂功能,提高工作人員專業化能力,提高服務質量。推進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建設,加強工作指導,理清工作職責,有效發揮作用。各地要積極推進兒童之家建設,按照面積不少于30平方,室內活動空間設計安全、衛生、合理的要求,配備開展活動所需的基本設施設備,健全管理與運行制度,由工作人員和志愿團隊常態化開展服務。組織開展全省城鄉社區示范兒童之家評選宣傳活動。實施“陽光驛站”公益項目,建設60個試點服務站點,通過配備文體設施、購買公益服務等方式,面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提供針對性強、專業性強以及便利可及的關愛服務。各地要充分發揮維護青少年權益崗作用,立足自身職能,創造性開展服務青少年發展、維護青少年權益專項工作、專題活動,在維護青少年權益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省民政廳、省婦兒工委辦、省婦聯、團省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兒童主任隊伍建設。要選優配強工作隊伍,每個村(居)擇優選任至少一名兒童主任,對于轄區內常住兒童數量較多或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總人數超過30人的村(居),根據實際需要增配兒童主任。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選擇政治素質過硬、道德品行優良、熱愛兒童工作、熟悉村(居)情況、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村(居)民委員會委員或社會工作者擔任兒童主任,建立兒童主任信息臺賬,加強動態管理,及時錄入和更新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兒童主任職責清單和關愛服務責任清單,建立工作評價機制。構建兒童主任綜合培訓體系,建立覆蓋全員的兒童主任培訓檔案,市州民政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示范培訓,縣級民政部門要確保實現每年對兒童主任培訓的全覆蓋,進一步拓展培訓內容和方式,開展兒童主任實務能力競賽評比。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大對兒童主任的補助力度。自下而上廣泛開展“荊楚最美兒童主任”宣傳推介活動,通過典型示范、宣傳推介、表彰獎勵等方式增強兒童主任的責任感、使命感、榮譽感。(省民政廳負責)
19.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建立省級兒童福利和關愛保護領域專家庫,加強項目合作、課題調研。各地民政部門要積極培育和發展兒童福利領域社會組織,通過政府委托、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種形式,引導和規范社會組織參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大力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和志愿者服務隊伍,積極引導參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行動。(省民政廳、省婦兒工委辦、團省委、省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兒童關愛保護信息化建設。各地民政部門要依托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加強與教育、公安、殘聯等部門間數據信息共享,為加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撐,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加強智能技術在兒童福利信息領域的應用場景建設,通過數字賦能,主動發現需要幫助的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準匹配需求,量身定制關愛幫扶方案,切實提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質量。(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殘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階段安排
(一)部署實施(2024年1月至2024年2月)。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建立部門間協作機制,明確部門責任、實施主體、完成時限。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具體實施方案請于2024年2月20日前報省民政廳。
(二)強力推進(2024年2月至2025年12月底)。各地民政部門要整合各方面工作力量,扎實推進各項重點工作任務,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加大攻堅力度。2024年6月底前完成轄區內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和困境兒童全面摸底排查,全部建立檔案,并完成兒童福利信息系統更新工作。對摸排發現的需重點關注的兒童及時制定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建立健全常態化幫扶機制。2024年底前取得初步成果,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精神素養有效提升,心理健康關愛服務持續加強,監護照護體系初步建立,安全防護能力進一步增強,關愛服務精準化水平持續提高,兒童主任隊伍規范化、專業化水平明顯提升。到2025年底前基本實現預期目標。
(三)鞏固提升(2026年1月至2026年10月底)。認真總結工作成效和經驗,及時梳理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協作方式,加強宣傳推廣,鞏固階段性工作成果。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表揚鼓勵,持續推進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高質量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的重要性,將其列入年度重點工作,及時安排部署。省婦兒工委辦公室要將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作為推動實施兒童發展規劃的重點工作,督促相關部門落實工作職責任務。各地要壓實屬地責任,加強部門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統籌使用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加強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和困境兒童等各類特殊兒童群體關愛服務的資金保障,提高服務保障水平。
(二)強化督導落實。省民政廳將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納入年度民政重點工作評估內容,會同相關部門對行動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監測和指導調度,通過座談調研、實地走訪、第三方評估等方式,于2024年、2025年分兩輪開展全覆蓋督導評估,查漏補缺、督促整改,并適時征集發布一批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行動優秀案例。各地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及時調度工作進展情況,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檢查,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將本地工作進展情況報省民政廳。
(三)廣泛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宣傳,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在工作中要注意保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個人隱私,開展活動時盡量避免兒童標簽化。積極引導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自覺履行監護責任,強化強制報告主體的法治意識。各地各相關部門要注重挖掘宣傳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網絡新媒體,廣泛宣傳各地好典型、好經驗、好做法,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愛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