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讀單位 | 發布日期 | 2026-02-02 15:11: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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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讀類型 | 部門解讀 | 解讀方式 | 文字方式 |
日前,黃石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黃石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黃政發〔2026〕3號,以下簡稱《通告》),現將政策出臺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煙花爆竹燃放已成為影響空氣質量、誘發安全事故、干擾群眾生活的突出問題。經專項評估數據顯示,2025年春節期間因我市及時收緊禁鞭政策,我市PM2.5日均濃度同比下降18.6微克/立方米,成效較為明顯。為積極回應群眾對優美生態環境和公共安全的新期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北省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結合我市實際,在2025年禁鞭范圍的基礎上,將鐵山街道城鎮化率較高的三岔路社區、木欄社區納入禁鞭范圍,鐵山街道全面實施禁鞭。旨在通過依法劃定禁燃區域、明確管控措施,切實防治大氣和噪聲污染,預防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保障社會公共安全。
二、起草過程
本通告嚴格遵循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確保決策科學、民主、合法。由市公安局牽頭,會同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共同研究起草,形成草案。起草過程中開展了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及社會影響評估,認為實施禁燃有利于改善環境、保障安全、提升文明水平,具備政策合理性和社會接受度。2025年12月19日,起草部門向各城區政府和市委宣傳部、政法委、網信辦、公安、生態環境、司法等17個部門發函征求意見建議;各單位均無異議,所提合理建議已采納。2025年12月29日,收集整理相關意見建議后,再次向上述單位發函征求意見建議。2026年1月6日,通過市公安局門戶網站發布公告向社會面征求意見。2026年1月23日,組織召開座談會邀請市、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金山街道、鐵山街道、汪仁鎮主要負責人,生態環境、應急、城管等部門業務負責人對通告內容進行商討研究,現場征求意見。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禁燃區域
黃石港區:江北管理區以外行政區為禁止燃放區。西塞山區:黃石大道西塞山至楊武山東山腳沿線以西行政區域為禁止燃放區。下陸區:全域為禁止燃放區。開發區·鐵山區:鐵山街道全域為禁止燃放區。大冶市、陽新縣行政區域內禁止燃放區域由本級人民政府劃定后向社會公布。非禁止燃放區內下列場所及周邊禁止實施燃放煙花爆竹行為:(一)機關辦公場所;(二)文物保護單位;(三)軍事管理區及重要軍事設施;(四)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五)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六)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七)輸變電、燃氣、燃油、水利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八)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療養院、養老機構;(九)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十)消防重點單位;(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區域。
(二)明確工作職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有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和屬地責任。各級政府要組織生態環境、公安、應急管理、城管、交運、民政、宣傳等部門結合自身職能,嚴格履職盡責。
(三)明確禁止行為
嚴禁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和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主辦單位按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提出申請,審查獲批后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安全燃放。
(四)法律責任
違反本通告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市場監管、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依據法定職權予以處罰;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害的,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法律依據
(一)設置禁鞭區以及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特定區域的法律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逗笔∪挤艧熁ū袢舾梢幎ā返谌龡l: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對本省城市的特定區域,可以限制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非禁鞭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特定區域設置參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和《湖北省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相關內容。
(二)區人民政府、街道等責任劃分設定法律依據。《湖北省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相關內容。
(三)公安、應急、市場監管、交通運輸職能部門執法依據。非法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予以處罰;非法存儲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予以處罰;非法運輸由公安機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予以處罰;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由公安機關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予以處罰;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八條,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對生產、銷售不合格的煙花爆竹依據《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至五十五條進行處罰;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運輸管理工作,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進行處罰。
(四)本市所有單位及個人有權勸阻、制止或向有關部門舉報違反本通告行為的法律依據。根據《湖北省燃放煙花爆竹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