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正常出入境,確保黃石對外開放口岸安全、順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將黃石新港口岸限定區域范圍及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口岸限定區域范圍劃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第四條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精神,按照因地制宜、有效封閉、有利管理、保證安全的原則劃定口岸限定區域。
二、口岸限定區域范圍
黃石新港口岸限定區域是邊防檢查機關為維護出入境秩序而劃定的實行特定管理措施的區域。具體范圍包括:黃石新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集裝箱碼頭國際直航泊位船舶梯口區域至出入境(港)的國際航行船舶。
三、口岸限定區域管理要求
(一)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依法對口岸限定區域實施管理,維護出境入境秩序。進出口岸限定區域的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應當接受邊防檢查機關的檢查和管理。
(二)對海關、海事等口岸查驗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執行搶險救災、搶救傷病員、處置突發情況等緊急任務需臨時進出口岸限定區域的人員和交通運輸工具,依照邊防檢查機關相關規定執行并提供必要通行便利。
(三)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通過實地巡查、視頻監控等方式對口岸限定區域進行管理,必要時可以對口岸限定區域實施警戒。邊檢機關應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協作配合,口岸運營管理單位應切實履行自管職責,配合做好口岸限定區域管理工作,共同維護正常出入境管理秩序。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黃石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