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部門概況
(一)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黃石市信訪局(辦)于2001年12月由原中共黃石市委信訪辦公室、原黃石市人民政府信訪辦公室合并組建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領導,市委辦公室管理的正縣級機構,2005年5月更名為黃石市信訪局,加掛中共黃石市委信訪辦公室牌子。市局機關內設4個科室和一個網絡中心。2018年財政核定我局機關人數為28人,包括在職人員數20人,離退休人數8人。
(二)主要職責
1、受理人民群眾給市委、市政府及其領導同志的來信;接待到市委、市政府及其主要領導同志住地來訪的群眾。
2、承辦中央、國務院及中央、國家機關向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和市委、市政府及其領導同志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通過直接立案或責成有關地方和部門查處,按時上報處理結果。
3、向市委、市政府及其領導同志提供群眾來信來訪中的重要信息,及時反映傾向性、動態性問題和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
4、綜合分析人民來信來訪情況,篩選論證群眾的批評和建議,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為市委、市政府領導決策當好參謀。
5、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向有關地方和部門轉送、交辦來信來訪事項,并督促檢查落實情況,協調或直接查處重要信訪問題。
6、對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政策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協助市委、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
7、負責全市信訪工作的綜合管理。協助市委、市政府部署、檢查和指導全市的信訪工作,發現和解決問題;組織交流和推廣經驗;培訓信訪干部;制定信訪工作管理規定。
8、貫徹落實市委處理信訪問題領導小組處理有關重大信訪問題和指導全市信訪工作的意見。
9、負責指導全市信訪工作的組織建設和理論建設;制定并組織實施工作發展規劃。
10、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群眾路線、落實事關群眾利益政策、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情況。
11、協調地方和部門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
12、總結推廣新形勢下做好群眾工作的經驗和做法。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年度(或中長期)工作重點
1、加大對市委主要領導群眾來信的辦理力度,做好梳理、呈報、交辦、督辦、回告等工作。
2、初信初訪當年結案率達到90%以上。
3、建立疑難信訪事項協調化解工作機制。
4、落實疑難信訪問題化解工作專項配套資金。
5、嚴格執行網絡信訪滿意度測評和通報制度,確保按期辦結率不低于98%、群眾滿意率不低于95%。
6、推動落實重大事項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
7、加強部門聯動,定期研判信息,控制進京赴省異常上訪。
三、收支預算安排情況
(一)部門財政撥款收支預算安排情況
2018年預算收入總計1037.59萬元,本年支出1037.5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462.59萬元,包括工資福利支出364.39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59.03萬元、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39.17萬元;項目支出575萬元,包括解困資金20萬元、信訪維穩專項經費55萬元、新建黃石市群眾信訪服務中心500萬元。
政府采購預算17.6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設備購置、辦公家具購置、文件資料印刷、公務車維修等項目。
(二)部門財務收支預算安排情況
項目經費變動情況:
1、為方便資金互相調劑,合理使用,2017年由原來的聯合接訪經費、處突費用、網絡中心租房及外包服務、三級兩會信訪經費、民情快車(網上信訪、督察員)經費、信息系統、綠色通道經費合并組成信訪維穩專項經費55萬元,2018年該項目預算為55萬元。
2、新建黃石市群眾信訪服務中心,根據湖北省工程咨詢公司2017年五月份給該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指出,項目占地面積為2005.11平方米,建筑面積約2060.02平方米,工程費用為792.35萬元,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為140.73萬元,基本預備費為46.65萬元,另外項目設計、招標、審計費20.27萬元,該項目預算約1000萬元,,2018年該項目預算為500萬元。我局現信訪服務中心始建于90年代初,隨著時間的推移和信訪工作形勢的變化,現信訪服務中心目前存在三大問題。一是存在重大安全隱患。2015年9月,我局申請市房產局安全監管中心鑒定,該房屋經綜合評定為C級(局部危房),承載能力不足、抗震性低、屋面滲漏嚴重,建議拆除重建。二是接待群眾信訪場所不符合上級規定。根據《湖北省群眾信訪接待服務中心(室)考核辦法》(鄂信發〔2015〕40號)的通知要求,市(州)群眾信訪接待服務中心面積不少于800平方米,而我局群眾服務中心面積不足100平方米,無法滿足和實現上級提出的相關工作及考核要求。三是功能不齊全。主要表現在接待服務場所狹小,接訪大廳不能同時容納兩批以上群體訪,嚴重影響工作效率和質量。新建群眾信訪服務中心建設,為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三)部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情況
2018年三公經費預算5萬元,包括公務接待費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萬元。2018年我局嚴格執行相關規定,三公經費預算與2017年相差不大。
四、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本年度從市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各項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用事業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
八、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
九、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人大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減少單位按規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十一、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四、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十五、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六、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指市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會議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在財政部有明確規定前,“機關運行經費”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